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民防管制中心

    聯絡人:民防管制中心       資料來源:警察局       聯絡資訊:(07)212-0800       
    沿革

    本局於民國103年8月配合政府組織精簡,將民防科與戶口科整併,新成立防治科(辦理原戶口科戶口業務、民防科民防組訓業務),原民防科「防護業務」移入本局民防管制中心接掌,經整編後本局民防管制中心仍設「業務股」及「修護股」,職掌(一)防情管制、(二)防空警報、(三)海嘯警報、(四)防情通信、(五)防空防護、(六)災害防救應變等業務。
    本局組織整編後,為利業務推動及加強為民服務,民防管制中心辦公廳舍亦對應調整,將原駐於鳳山區文龍東路之民防管制中心辦公處所,遷至本局1樓「修護股」及8樓「業務股」辦公。

    業務股
    業務內容 聯絡電話
    辦理萬安演習及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管理維護。 216-0937
    配合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執行各項災害防救應變工作。
    修護股
    業務內容 聯絡電話
    防情警報傳遞、聯絡及蒐集查證,並執行空襲、海嘯警報發放及燈火管制命令之工作。 215-3045
    防情設施之維護,含空襲警報器、防情有線電話、防情無線電話等之保養維修工作。

     

    宣導事項

    (一) 防空警報
    1. 緊急警報
    (1) 獲知敵機或不明飛機航跡,判明有可能進襲臺、澎地區,並進入我警報發放線以內時,即發布緊急警報。
    (2) 緊急警報音符。
    鳴1個長音15秒,再鳴2個短音5秒,各音之間均相隔5秒,同樣鳴3次,共115秒。
    紅色方塊代表警報器發出音響,數字代表發出音響持續秒數。
    緊急緊報音符
    2. 解除警報
    (1) 空襲狀況解除時,發放解除警報。
    (2) 解除警報音符。
    鳴1個長音90秒。
    紅色方塊代表警報器發出音響,數字代表發出音響持續秒數。
    解除緊報音符
    3. 試放警報
    (1) 試放前公布告知,旨在測試防空警報器性能。
    (2) 試放警報音符。
    鳴1個長音90秒。
    紅色方塊代表警報器發出音響,數字代表發出音響持續秒數。
    解除緊報音符
    (二) 海嘯警報
    1. 海嘯警報依機種分為不具語音廣播及具語音廣播2種:
    (1)不具語音廣播功能 鳴5秒、停5秒,反覆9遍,共85秒。
    (2)具語音廣播功能 鳴5秒、停5秒,再鳴5秒(共15秒)後改以語音廣播疏散內容2次。
    2. 海嘯解除警報:鳴1個長音90秒。
    (三) 海嘯警報與防空警報音符辨識
    海嘯與防空警報音符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