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及領件方式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可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及各分局申請、取件
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點選「申辦」→網路申請臨櫃領證→填寫資料→送出
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點選「申辦」→網路申請郵寄領證→輸入身分證字號→身分驗證成功後會自動將資料帶入對應欄位→填寫其餘欄位→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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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發證日期為申請日翌日起2個工作日,案件如須向法院或地檢署調閱相關資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