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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沿革

    聯絡人:秘書室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聯絡資訊:(07)212-0800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發展沿革概述

    民國34年劃設市警察局;68年升格院轄市警察局;99年高雄縣市合併升格。

    • 日治時代設有東、西、水上及消防警察署。
    • 民國34年11月8日臺灣光復後劃設成立高雄市警察局,掌管全市的治安工作。
    • 民國35年2月14日分設第一、第二分局、水上分局及消防隊。
    • 民國47年增設2個分局,晉升為乙種編制警察局,水上分局改制分立為港務警察所。
    • 民國59年7月1日晉升為全台唯一甲種編制警察局,下轄7個分局及刑警、保安、消防等隊;設於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 民國68年7月1日隨著高雄市升格直轄市,而定名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 民國85年3月9日消防大隊改制分出,後增至10個分局、3個大隊、4個隊。
    • 民國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將原高雄縣政府轄區7個分局、3個大隊、2個隊合併,計有17個分局、3個大隊、4個隊。
    • 民國103年4月26日配合「中央警察機關組改後地方警察機關內部組設及業務職掌相對應調整」,本局修編為8科9室3中心17分局3大隊4隊。

    警察局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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