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志願服務願景,著眼於市府『全民安居.「志」安無慮』之政策主軸,以警察主要任務-維護治安為任務目標,規劃警察志工在預防犯罪上發揮效用,有效推展運用志工協助警察公共事務,落實推動各項社區服務工作,提昇服務品質和工作效率,以回應並滿足社會民眾之需求,建立「警民合作、共維治安」的觀念,具體實現「服務型警政」的理念。要建構富強、康樂之城市,必須有良好之經濟作為基礎,警察的主要工作就是維持良好之治安與順暢的交通狀況,並提供便民之服務,讓市府與全體市民能在優質的環境與氛圍下發展經濟,警察志工也是警察團體的重要成員,本著「警力有限 民力無限」的理念,協助警察走入社區,拉近與民眾之距離,與警察共同推動維繫治安、交通與為民服務之主要工作,一起為打造活力富足之高雄而努力。
遴選、招募熱心公益之市民加入警察志工團體後,再施予訓練、管理、輔導及考核,成為符合資格之正式志工,並積極推展運用,有效協助警察機關「為民服務」、「預防犯罪宣導」、「交通安全宣導」及「加強社區安全」、等工作,以提升警察親民形象及達成祥和社會之目標。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7年10月16日內授警字第0970871512號函函頒內政部警政署推動警察志工執行計畫,據以修訂本局推動警察志工執行計畫,並以高雄市政府97年11月10日高市府警行字第0970054208號函,函內政部核備在案,另於107年10月3日修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推動警察志工服務執行計畫 」函本局各志工運用單位,據以修訂各單位細部執行計畫。本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9條之規定頒訂「志願服務人員獎勵措施」,獎勵從事治安、交通、輔導及警政勤、業務有關之志願服務工作人員。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志工召募資訊:07-2120800(總機)轉本轄各分局、大隊、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