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反應治安狀況,自113年9月起,部分刑案發生數的計算方式由原本從「1案1發生數」改為員警受理報案「1被害人1發生數」。
*自111年(資料期)起按年編製道路交通事故件數統計數據(不區分傷亡)。另有關30日內之死亡人數及相關統計請至交通部「道安資訊查詢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