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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制跟蹤騷擾行為侵犯,保護個人身心安全及行動自由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0-22 16:01

    防制跟蹤騷擾行為侵犯,保護個人身心安全及行動自由

            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111年6月1日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補足我國性別暴力最後一塊拼圖。111年6月至112年12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受理跟蹤騷擾案件362件、被害人數362人(女性325人及男性37人),跟騷案件行為樣態,以「通訊騷擾」占38.45%最多,「盯梢尾隨」占19.68%次之。

            「跟蹤騷擾防治法」施行以來,本局實施單一窗口受案機制,管制跟蹤騷擾案件之通報、書面告誡核發,確實保障被害人權益及安全,並利用婦幼安全宣導之機會,配合機關、學校及社區進行宣導加強民眾對跟蹤騷擾認知、避免被害、保護自身安全。

     

    防制跟蹤騷擾行為侵犯,保護個人身心安全及行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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