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時間:1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本局10樓第1會議室
主席:黃局長明昭
議題案件數:專題報告7案、討論提案6案。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事項:
1.上次會議主席指(裁)示事項及辦理情形。
2.本局110年8月至111年3月政風工作執行情形。
3.廉政工作專案報告
第1案:公開表揚本局110年獲選市府廉潔楷模及保薦審查前5名績優人員。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第2案:提請追認本局111年廉潔楷模保薦審查結果及敘獎案。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第3案:加強宣導本局及所屬機關同仁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時,應確實遵守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辦理登錄,以維護自身權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第4案:宣導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件應行注意事項,請本局及所屬單位有關人員注意知照。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第5案:宣導有關採購承辦人員應確實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請本局及所屬單位有關人員注意知照。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第6案:本局110年辦理小額工程查有常見採購錯誤態樣預警案例分享專題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第7案:林園分局警員涉嫌偽造文書檢討專案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4.提案討論
第1案:擬訂定本局辦理「警察機關取締毒品業務專案稽核」實施計畫1份。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第2案:擬訂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執行廉政倫理事件登錄獎勵規定」案。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第3案:提請審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修正案。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第4案:同仁請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強制休假補助費等小額款項時,務必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並請相關單位加強審核防範措施,避免違失情事發生。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第5案:擬請本局及所屬機關辦理採購、補助業務前,將「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提供予補助申請人及廠商填寫,以彰顯本局公開透明、落實利衝揭露程序。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第6案:擬請本局及所屬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採購,落實執行小額採購內部請購、廠商履約、驗收、經費核銷控管機制,避免衍生不當分批等疑慮。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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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執行情形:
本次廉政會報會議紀錄及主席(指)裁示事項分辦表,函發本局各單位暨所屬分局、大隊及隊遵照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