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 什麼是跟蹤騷擾? 針對特定人、反覆持續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意願心生畏怖。 八種行為樣態: 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 跟蹤騷擾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攜帶兇器犯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非告訴乃論。 違反保護令罪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非告訴乃論。 報案專線:110 婦幼保護專線:113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關心您☆ (高雄市婦幼警察隊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kcwcpb/ (高雄市婦幼警察隊IG) https://instagram.com/kcwcpb?utm_medium=copy_link 內政部警政署「婦幼抱抱(NPA Care U)」平台網址: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b9IGbzqAnHrqif84zWqlhA/vide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