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活動相簿

    跟蹤騷擾防制法 列印

    跟蹤騷擾防制法
    什麼是跟蹤騷擾?
    針對特定人、反覆持續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意願心生畏怖。
    八種行為樣態:
    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
    跟蹤騷擾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攜帶兇器犯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非告訴乃論。
    違反保護令罪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非告訴乃論。

    報案專線:110
    婦幼保護專線:113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關心您☆

    (高雄市婦幼警察隊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kcwcpb/

    (高雄市婦幼警察隊IG)
    https://instagram.com/kcwcpb?utm_medium=copy_link

    內政部警政署「婦幼抱抱(NPA Care U)」平台網址: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b9IGbzqAnHrqif84zWqlhA/videos

    • 相關圖片
      1. 什麼是跟蹤騷擾?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