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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知識專區

    辦理婚喪喜慶或是各項節慶慶典活動需申請臨時道路使用該如何辦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0-15 09:36

    (一)分局暨派出所作業流程:
    1、民眾可至轄區分駐派出所索取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詳填後連同臨時使用道路簡圖送交轄區派出所。
    2、由派出所轉交分局交通組書面審核。
    3、審核同意後由分局寄送或通知申請人領取。
    (二)民眾須繳驗文件:(本項服務免費)
    1、申請書。
    2、臨時使用道路簡圖。
    (三)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注意事項:
    1、適用範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四十二條所列舉各款妨礙交通之情事及其他非屬集會遊行有臨時使用道路之活動。
    2、所申請活動如另涉其他行政機關主管權責,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個別規定,不適用本案。市區交通繁忙路段原則上不予核准。
    3、申請人向派出所索取申請書填妥後,檢附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詳細註明車道線、周邊建築物、方向等),送由派出所核轉分局,分局核可後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4、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興修房屋或其他工程,未經公路主管機關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道路」;故如遇上揭情事應儘速向該管權責機關辦理申請臨時使用道路路權。
    (四)本申請事項請於活動日七天前向派出所提出申請,並送達分局辦理。

    類別:[交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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