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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知識專區

    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罰則及相關規定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1-15 11:17

    (一)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及其未依規定之處罰?
    1、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 條規定,小型車行駛道路其後座乘客亦應與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相同,應依規定繫安全帶。
    2、汽車行駛道路後座乘坐人員未繫安全帶,自101年2月1日起,一般道路處新臺幣1,500元罰款;高速或快速道路處3,000-6,000元。至於12歲以下學幼童坐在後座沒有繫安全帶,101年年8月1號起,就會開罰。
    3、搭乘計程車時,計程駕駛人如巳善盡告知及勸導,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包含前座乘客)時,則就未繫安全帶之乘客個別予以處罰。
    (二)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違規事實認定原則?
    1、未繫安全帶。
    2、安全帶及相關配件不齊全,並有毀損、鬆脫或變更等不堪使用情事。
    3、每條安全帶供2人以上使用。
    4、安全帶有扭曲或反轉或帶扣未確實緊扣。
    (三)如何繫安全帶才是妥適安全?
    1、一般人部分,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 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應依個人調整,避免安全帶纏繞經過頸部,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
    2、孕婦應依各廠牌車主使用手冊正確繫妥安全帶,使用三點式安全帶時,應將腰帶置於腹部下方,以免緊急煞車或撞擊時壓迫或傷害腹中之胎兒。
    (四)兒童是指幾歲孩童?兒童可否乘坐汽車前座?
    12 歲以下之兒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兒童須乘座於小客車之後座
    (五)兒童乘坐後座應如何繫安全帶?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兒童是不能乘坐於汽車之前座,兒童應坐於小型車後座,兒童乘坐後座應繫安全帶之適用對象及方式如下:
    1、附載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之幼童,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2、附載1至4歲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依規定坐於車輛後座並使用幼童用安全座椅。
    3、附載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搭配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中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增高型座墊),依規定繫安全帶;但如兒童之體型可正常安全繫安全帶者,就無須加裝輔助座墊。
    4、每1安全座椅以乘坐1位幼童為限,並依其產品說明書所示方式,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
     

    類別:[交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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