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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知識專區

    請問如何申請室外集會遊行?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1-15 11:35

    一、法令依據:集會遊行法。
    二、申請手續:
    (一) 於舉行日之6日前向管轄警察分局申請(遊行若跨越兩個分局轄區時請向警察局保安科申請)。
    (二) 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6日前申請之限制。
    三、繳驗証件:
    (一) 集會遊行申請書、代理人同意書、糾察員名冊、集會場地使用同意書。
    (二) 遊行須附遊行路線圖。
    四、 核辦天數:3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類別:[保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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