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警政知識專區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面對?處理現場為維護處理員警與車禍當事人之人、車安全,應有那些相關安全措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現場如何應變處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1-08 14:59

    一、交通事故現場應變處理原則
    (一)打開車輛閃光黃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以保護現場。
    (二)儘速救護傷患,並尋求他人協助,將傷者送醫急救。
    (三)不得逕自離開現場,否則即成為肇事逃逸案件。
    二、現場處理五字訣:放、撥、劃、移、等
    (一)原則1:放(放置警告標誌)
     1、打開車輛閃光黃燈, 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2、什麼叫做「適當距離」?
     (1)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
     (2)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80公尺處。
     (3)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
     (4)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處。
     (5)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10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5公尺處。
     (6)距離之推算,可以車道線(白虛線)作為參據標的,車道線由一段白實線、一段虛線組成,白實線長4公尺,虛線長6公尺,即每段車道線長10公尺,例:50公尺長可計算車道線5格作為參考。
    (二)原則2:撥(撥打110.119.112)
     (1)撥打110(報警)與119(救護)或112(緊急求救)或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2)報案時應說明事故地點、時間、車號、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
     (3)當事人最好親自報案。
    (三)原則3:劃(劃線定位)
     (1)無人傷亡案件,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後移置路邊不妨礙交通處所。標繪事故現場四輪以上車輛,可採用車角定位法(於四個車角垂直路面畫上「或」標記)或車胎定位法(於四個車胎接觸路面處以車胎寬畫上於路面畫上┤或├標記)。標繪二輪機慢車輛,可將車輛沿輪廓圈繪於路面。
     (2)「有人傷亡」事故,因屬刑案性質,應保持現場完整。但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任一當事人不同意標繪移置時,不可移動現場跡證。
    (四)原則4:移(移開車輛)
     (1)「無人傷亡」事故,車輛尚能行駛,應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
     (2)無人傷亡事故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舉發。
    (五)原則5:等(等候警察)
     (1)平心靜氣,等候警方到場處理。
     (2)夜間或郊區發生交通事故,可緊閉車窗報警等候,避免發生假車禍真搶劫事故。

    類別:[交通類]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