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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知識專區

    校園霸凌事件頻傳,校園霸凌之定義與防治策略為何?發生時須如何處理?警察機關有何因應作為?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2-28 17:16

    一、校園霸凌之定義:
    (一)「霸凌」是指孩子們之間權力不平等的欺凌與壓迫。校園霸凌(school bully),係指一個學生或多個學生欺負或騷擾,或是有學生被鎖定為霸凌對象,成為受凌學生,造成其身心痛苦的情形,包括校園內與校園外的霸凌行為。
    (二)教育部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教師會代表召開霸凌定義與防制作為相關會議,訂定霸凌定義之四大要件,雖然獲大多數人認同,惟仍有部分認為四項要件恐過於偏執,會產生更多校園霸凌黑數。後持續邀請專家學者,廣納各方意見,修正校園霸凌要件為:
    1、具有欺侮行為。
    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3、造成生理或心理侵犯的傷害。
    4、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5、其他經各校因應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
    二、「校園霸凌」防治策略:
    (一)一級預防(教育與宣導):應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成立中央跨部會、地方跨局處維護校園安全聯繫會報,研提防制策略;敦促各級學校與警察(分)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 網絡;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循「發現」、「處理」、「追蹤」3階段,成立校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結合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
    三、如何處理「校園霸凌」事件:
    (一)應鼓勵受凌者將不舒服之感受告知欺凌者,並將被霸凌之原委即時告知師長或家長處置。
    (二)學校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要件,並確認為霸凌個案者,即應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並啟動輔導機制。
    (三)各級學校學輔人員(含教官)、教師,遇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協處。
    (四)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五)經學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但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協助輔導或安置。
    四、警察局未來執行工作重點:
    (一)主動派員協助學校加強宣導「反霸凌」,強化學生安全教育,講解有關法律、人身安全等常識,充實彼等危機處理及應變能力。
    (二)配合教育局加強對轄內青少年常聚集處(如偏僻處、公園、車站、巷弄、公廁等)實施聯合巡查。
    (三)協請教育單位及學校於校園死角或較偏僻處裝設監控設備,同時強化校警之功能與職責,加強校園內巡邏,以預防校外入侵者。
    (四)協請教育單位及學校,確實主動通報轄區警察機關派員處理校園暴力霸凌案件,以便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處理,並達到嚇阻校園犯罪之功效。
    (五)結合教育局、校外(分)會召開「校園安全座談會」、「校安會報」、「分區校安會報」時,應針對校園暴力霸凌案件提出檢討,對有暴力霸凌傾向之學生即時妥適處理與列管追蹤輔導。
    (六)加強網路巡邏,一經發現影片內容涉及刑法罪責,即予蒐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七)主動即時分析當前少年偏差行為或有害少年成長之環境、治安事件等,作成校園安全警訊,利用學校網路傳遞張貼公告,並運用大眾傳播媒體或村、里民等各種集會場合,廣為報導或說明,呼籲家長、師生提高警覺,共同防範。
    (八)建議學校對上傳網路散布傳播暴力行為影片之學生,應強化學生品德與法治教育,並加強學生對網路使用之正確認知,教育學生網路使用相關法律常識,避免學生觸法。學校亦應對圍觀學生冷漠、起鬨、叫囂的偏差行為,即刻以觀念澄清、施予同理心導正,並強化同儕友愛教育。
    (九)反霸凌專線:教育部校安中心「去霸凌高關懷」專線0800-200-885。

    類別:[刑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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