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守望相助隊之福利濟助計有警安基金、團體意外險、服勤傷亡醫療慰問補助、協勤誤餐費、績優獎勵金、內政部社區治安營造補助等,至裝備部分需由守望相助隊自行購置,相關細節內容如下:
(一)福利:
1、個人部分
(1)執行職務發生傷亡時得依「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之規定發給濟助金。
(2)投保志工團體意外保險(保險範圍為守望相助隊員於執勤及往返執勤之路程途中意外事故死亡或殘障,保額為300萬元)。
(3)協勤發生意外傷亡可依各縣市政府自行訂頒「守望相助巡守隊人員服勤傷亡醫療慰問補助標準」發給醫療補助或傷亡慰問金。
(4)依實際協勤時數報領協勤誤餐費(目前為每隊依里、社區戶籍人口數多寡每天可報領2至4個時段,每一時段2名、每名80元,預算金額調整時,隨之調整)。
2、團體部分:
(1)績優守望相助隊獎勵金:每年評核一次,經警察局評列績優單位,依警察局年度預算額度酌發工作獎勵金。
(2)內政部社區治安營造補助:各績優守望相助隊每年可向轄區警察分局提出申請「內政部社區治安營造補助」,由警察局彙整提縣市政府聯合推動小組辦理初審後函報內政部複審,經核定後由內政部予以現金補助,惟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裝備:
按內政部87年3月10日訂頒「建立全國社區治安維護體系-守望相助再出發推行方案」規定:執行守望相助巡守勤務所需一般裝備由守望相助隊自行購置;又依本市守望相助隊組織章程第十八條規定:守望相助隊購置裝備經費,由評核績優獎金、市政府經費補助、內政部補助費、專戶孳息及熱心公益人士捐助等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