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警員黃文章、李佳芸兩員於111年1月5日23時20分接獲轄內麵包店致電報案,稱有名迷途的民眾在麵包店內不願離去,請警方到現場查看處理。經員警火速到場了解,見一名男子呆站在麵包店內不發一語,一旁的員工害怕不敢上前,眼看店已經在準備打烊,大家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經了解該名男子似乎僅能理解一些簡單話語,但連名字、住址、電話卻沒辦法清楚表達,員警只好查看渠身上所揹背包,並有找到一本類似聯絡本,上方有疑似住家地址以及該名陳姓男子姓名,可陳男沒有辦法理解員警所問問題,只好先將男子送返聯絡本內所寫之地址。
在抵達該址後,大門深鎖,而陳男也不像是認識該處為住家的神情,經過的其中一位鄰居亦表示不認識陳民,似乎陷入死胡同時,好在陳民家屬開門,訝異詢問陳男前往何處,急匆匆的領陳男返家,不忘感謝員警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