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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人出差辦事忘停車位置 警巡視周遭速尋回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3-17 17:29 發布單位:警察局

     苓雅分局民權路派出所許警員及邱警員於112年2月11日20至22時擔服巡邏勤務,於20時45分許孫姓民眾(88年次)至所報案稱忘記愛車停放何處,遂至所請求警方協助。

        孫先生表示自己從外地來,對高雄的路不熟,只記得車子大概停放在興中一路與林森路口附近的停車格後便離開辦事,等回來後發現找不到愛車,心急如焚的他只好徒步前往派出所求助警方。

        所內同事協助確認並無拖吊紀錄後,便由線上巡邏警組在周遭仔細查找,這種忘記停車位置的案件,警方三天兩頭就遇到一次,警組很有效率地分頭尋找,很快地在孫先生所說的下一個路口找到其愛車,趕緊連絡孫先生到場確認。

        孫先生非常感謝警方熱心協助,警方向孫先生呼籲之後停車前可將愛車停放位置拍一張照,這樣一來就不會再找不到愛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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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警方協助民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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