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新增「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於01/07立院三讀通過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明訂犯刑法第 28章之1之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準用性防法部分條文,於昨(10)日立院三讀通過
隨著社群媒體的發達,資訊傳遞的便利性大幅提高,數位性別暴力事件越來越多,但大家其實不是那麼了解『數位性別暴力』是什麼?
什麼是 #數位性別暴力
「數位性別暴力」是一種利用網路從事性別暴力的犯罪行為,其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因此像是偷拍、網路誘拐兒少以騙取私密照、脅迫女性錄製性虐待影片並供人下載等手段皆屬數位性暴力範疇。
最常見的就是「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以及藉由私密影像來進行性勒索。尤其事情發生後,會有很多人「求上車」,或者是檢討被害者,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
每個人都有權利攝錄自身性私密影像,但未經同意擅自攝錄或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就是一種性暴力,更是犯罪行為。
#不譴責被害人 #不分享 #不下載 #不點閱 #勇於求助 ,當身邊有親友遇到這樣的事情時,請立即報警、勇敢求助。
#數位性別暴力
#性剝削
#不是妳你的錯
#不成為共犯
#拒絕暴力勇敢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