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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移民署「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6-01 14:01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

    內政部移民署「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宣導:

    自112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期5個月)

    (一)「自行到案者」免予收容、處最低罰鍰新臺幣2,000元及不管制來臺,日後可再申請來臺觀光或探親。

    (二)專案期間不自行到案而遭查獲者:即予收容、處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及管制來臺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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