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宣導:
自112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期5個月)
(一)「自行到案者」免予收容、處最低罰鍰新臺幣2,000元及不管制來臺,日後可再申請來臺觀光或探親。
(二)專案期間不自行到案而遭查獲者:即予收容、處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及管制來臺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