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110年下半年發布刑案新聞遵守偵查不公開檢討報告
一、刑案新聞發布及受理檢舉案件統計:
(一)主動發布刑案新聞情形
1、發布件數及類型統計:
(1)本分局110年下上半年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得例外公開案件,共計發佈新聞 23 件。(2)核屬第1項第1款:
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共計 1 件。
(3)核屬第1項第3款:
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安全,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之必要,共計 21 件。
(4)核屬第1項第7款:
對於媒體查證、報導或網路社群傳述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影響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等重大權益或影響案件之偵查,認有澄清之必要,共計 1 件。
2、揭露影音資料案件統計:
其中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第1項第6款得例外公開影音資料之案件,共計 11 件。
3、有重大理由未去識別化案件:
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第2項、第3項未去識別化之案件,共 0 件,
發佈照片、影音資料均有去識別化處理。
(二)非主動發布案件情形:
媒體報導有關機關偵查案件之新聞,共 0 件。
(三)受理民眾、機關或民間團體檢舉案件
含各類民眾陳情信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檢舉案件,共 0 件。
二、偵查不公開小組運作狀況
(一)監看新聞情形:
1、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負責監看年代、東森、中天、民視、三立、
TVBS、壹電視等有線電視新聞台,所播報本分局發布刑案新聞,
未發現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情形。
2、行政組負責網路及平面媒體新聞資料,所刊登本分局刑案新聞,
未發現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情形。
(二)缺失案件之查辦處分情形:
本分局110年下半年發布刑案新聞23件,無缺失案件,無查處。
(三)改善或強化作法:
1、本分局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偵查中之刑案以不公開為原則,認有需要發布刑案新聞,
則由偵辦單位、刑事及公關業務單位與主官(分局長)或新聞發言人(副分局長)共同實施檢核,
依據「警察機關落實偵查不公開發布新聞檢核表」逐項逐次進行檢核,並由主官指定新聞發言人。
2、本分局由新聞發言人、偵查隊、行政組、督察組、勤務指揮中心組成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
每季召開檢討會議。
3、勤指中心持續監看電視新聞、行政組負責網路及平面媒體,注意刑案新聞有無違反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情形。
4、如有發現疑似違反相關作業規定情形,或上級交查案件,即交由督察組進行查處,依法究辦,
恪遵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