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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算是性騷擾?遇到了怎麼辦、如何存證?申訴機制和法律哪裡不足?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6-24 09:06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看全文 >>>http://bit.ly/3Nh7ttq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監事莊喬汝、常務董事王儷靜受訪,談性騷擾申訴程序如何進行?如何不成為性騷擾加害人與幫兇?

    感謝 報導者 The Reporter 採訪報導

    『王儷靜也從課堂互動發現,許多男同學確實是在女同學的分享中,才驚覺性騷擾有多麼普遍。這次 #MeToo 風波中,很多行為人辯駁「不知道這樣算性騷擾」或「對方並沒有拒絕」。王儷靜指出,有些場合被害人難以拒絕,但身體會躲避,行為人應該要有敏感度、讀懂訊號;其次,如果環境裡的人們經常以「性騷擾沒什麼」,或叫被害人「不要大驚小怪」,這些都難以打造友善的性別平等環境。

    避免自己對他人造成性騷擾,有幾個重要準則可參考:

    ☉ 尊重他人,檢視自己的性別刻板印象,建立平等的性別觀念。

    ☉ 注意自己的言詞和態度,不要對任何性別有所貶抑、隨意講黃色笑話。

    ☉ 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當你的行為讓他人覺得不舒服的時候,要立即停止。

    ☉ 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或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如傳播情色信件、隨意勾肩搭背等不當身體接觸。

    ☉ 要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如師生、主管部屬之間),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

    ☉ 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

    ☉ 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遂行性騷擾。』

     

    圖文轉自: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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