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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電動自行車車速不快飲酒上路很OK? 路竹警強勢執法一日查獲2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2-16 10:03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

        湖內警分局路竹分駐所員警前(13)日執勤時,於16時50分與20時35分,在路竹區中山路及路竹區國昌路分別查獲維男(年44歲、泰國籍)與西男(年27歲、泰國籍)有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的情事,經酒測後,酒測值皆超出法定標準值,兩人最終皆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了解,維男係午後結束工作,與友人喝了數瓶啤酒,以為騎乘車速不快的電動車沒有大礙,沒想到還是因身體不勝酒力,騎乘期間車身些許搖晃而被眼尖員警攔下,另西男則是晚間與友人聚餐飲酒後,僥倖騎電動車上路,卻因闖紅燈遭攔查,進而發現其有酒駕情事,除了得對自己的酒駕行為負責外,更吃上一張闖紅燈的罰單,實在得不償失,事後維男與西男對於自己的酒駕行為皆感到相當懊悔,直呼下次再也不敢心存僥倖上路了。
        湖內警分局呼籲,雇主及仲介應善盡告知義務,向移工講解本國酒駕罰則,避免移工酒後駕車情況一再發生。另提醒民眾,電動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雖屬慢車,一樣不可酒後上路,經酒測,如酒測值達每公升0.18至0.24毫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另酒測值高於每公升0.25毫克(含本數),將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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