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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耍帥未裝後照鏡引警關心 酒駕男未來準備紅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5-04 12:47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

        湖內警分局茄萣分駐所所長邱善明、警員黃凰瑜於本月1日執行夜間巡邏勤務,巡經茄萣區仁愛路進學路口時,發現一名男子(郭姓、年38歲)所騎乘的機車未依規定裝設後照鏡,且後車燈亦未如常運作,基於關心遂上前攔查,沒想到郭男下車後,身上竟散發著微微酒味,經施以酒測,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詢問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對酒後駕車行為掣單開罰,並吊扣牌照兩年。

        經了解,郭男稍早在友人住家打麻將話家常,席間喝了二瓶啤酒助興,結束聚會後,心想僅二瓶啤酒應不至於超標,才會心存僥倖騎乘機車上路,沒想到中途卻因自己未依規定在機車上裝設照後鏡的行為,引來路過員警關心,進而被發現酒駕情形。而員警在執行酒測後,郭男眼見酒測值超標,一度直言要改成拒測,並拒絕簽收罰單,但精密儀器所測出的數據定有其公信力,再怎麼不願接受這事實,最後仍得對自己酒駕的不法行為負責,除了依法移送偵辦外,又因曾在110年亦有酒駕行為,未來可能還得面臨被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照片與違法事實的命運。

        湖內警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飲酒切勿過量,酒駕新制已於111年3月31日生效,對於「酒駕再犯」的認定,由原先的「五年內」修正為「十年內」,酒駕累犯及拒測累犯更會被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照片與違法事實。另酒測值若高於每公升0.25毫克(含本數),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民眾若與友人應酬飲酒,返家務必搭乘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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