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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罰不怕!!!電動自行車酒駕拒測 一個月內遭查獲3次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5-25 10:00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
    • 電動自行車因屬於慢車種類,因此不需要考照,並且購買門檻低,成為移工、學生族群短途通行的心頭好。惟隨著騎乘人口攀升而衍生出交通違規亂象。旗津區就有一位民眾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因知道慢車拒測僅要繳交罰鍰且免移置保管車輛,喝酒後就騎著電動自行車趴趴走,一個月內遭查獲3次酒駕均拒測,讓員警覺得又氣又無奈。
    •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警員劉育賢、夏立緯於16日下午14時許在旗津區大關路,見一位民眾有酒味酒容騎乘電動自行車因此將其攔下,劉員見該位民眾很眼熟,才想起李民曾遭所內同仁於4月20日、5月13日等2日查獲酒駕,惟李民均選擇拒測,此次李民16日又遭查獲,已是一個月內的第3次,李民「熟門熟路」的選擇拒測,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僅被處罰新臺幣2400元罰鍰,警方苦勸李民不要再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以免發生交通事故,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 為了要減少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目前已修法納管,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法重點包含懸掛牌照、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限制騎乘年齡在14歲以上、酒駕拒測罰鍰亦將提高至新台幣4800元,且須移置保管車輛等,相關修法內容已經公布,施行日期尚等待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鼓山分局長蔡鴻文呼籲民眾酒後切勿有僥倖心理騎乘電動自行車,警方將持續嚴正執法取締酒駕,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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