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三民派出所員警於6月7日14時執行交通稽查勤務,見陳男(41歲)未戴口罩邊騎車邊抽煙,員警見狀上前勸導戴好口罩且勿隨意丟棄煙蒂,經查詢陳男身分後,發現竟為桃園及台南地檢署所發布之通緝犯,當場帶案返所偵辦。
經了解,陳男見員警朝自己走來,先是心虛丟掉煙蒂,接著笑著解釋:「自己口罩都有戴好戴滿,只是剛好抽菸沒戴被看到。」,未料遭員警查證告知他為通緝犯後,瞬間笑不出來。他表示去年至高雄工作,已經好幾個月沒有回桃園老家,所以根本無法收到法院傳票或通知書,可能因此遭到地檢署通緝。全案訊後依法將其逮捕,並解送台南及桃園地檢署歸案。
本分局呼籲,民眾如因案遭受起訴、判刑,應依地檢署或法院通知,於期限內到案,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