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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極度惡劣!10次酒駕關不怕 上次判1年這次竟只罰10個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8-11 08:51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

    高雄市賴姓工人為惡劣酒駕累犯,年初在工地喝保力達藥酒後,騎電動車返家途中遭警方攔查,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院發現他酒駕次數竟高達10次,但這次考量賴男騎乘慢車且並未肇事,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據判決指出,今年2月16日下午4時30分,賴男於高雄市楠梓區某處工地飲用保力達藥酒後,即騎乘電動自行車返家,渾身酒味面部脹紅的他途中遭巡邏員警攔查,經酒測發現他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6毫克,超過0.25毫克標準,被岡山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地院承辦法官查閱賴男前科資料表後發現,賴男這次酒駕遭逮,已經是他第10次累犯,上一次酒測值高達1.21毫克,被判1年有期徒刑,絲毫未產生遏阻作用,如今再犯足見賴男未有反省警惕,輕視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實應加重其刑,但最後姑念其認罪,酒測值0.36毫克,比前次還低,考量交通工具為危險性較低的電動自行車且未肇事等因素,審理後,將他判處10個月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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