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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警鷹眼發現借牌掛車 男飄酒味再度拒測恐罰36萬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6-06 17:28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

    高雄一名45歲的吳姓男子2年前酒後駕車拒測,今年初駕車被警方發現汽車號牌逾檢註銷因而遭吊扣,男子異想天開,向朋友借來註銷的號牌掛在自己車上,以為天衣無縫,沒想到被警方發現車牌與車身不符,員警還發現他身上濃濃酒味,準備對他進行酒測時,男子直接表明拒測也沒錢可罰。由於男子已經第2次拒測,恐將面臨高達36萬元的罰款。

    鼓山分局中洲派出所所長洪任宏、員警葉冠葳於26日凌晨1點左右在旗津區旗津二路與瑞竹街口,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懸掛註銷號牌,進一步查詢發現號牌所登記的車輛廠牌及顏色都和這部車不一樣。警方趨前攔停表明車牌有問題時,駕車的吳姓男子還裝傻回答:「有嗎?」,員警態度堅定回應後,吳男才坦承車輛因超過時間沒有檢驗導致車牌被註銷,且車牌已被警方查扣,為了能夠開車到各地從事水泥工作,只好向朋友借車牌懸掛在自己車上,沒想到還是被發現。

    警方盤查時發現吳男渾身酒氣,以酒精感知器測試呈現酒精反應,吳男才坦承喝了幾瓶啤酒,央求員警不要再測了,見警不為所動,隨即表明拒絕酒測,警方當場告知拒測相關權益及罰則後,開立酒駕拒測及懸掛他車號牌(3600以上10800以下)告發單。由於酒後駕車拒測在修法後將罰金提高到18萬元,每一次加罰18萬元且無次數上限,吳男連同這次已經10年內第2次拒測,罰金將高達36萬元。鼓山分局長蔡鴻文呼籲,酒駕刑責已修法加重,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飲酒上路,以免害人害己,警方取締酒後駕車絕不手軟,提醒民眾酒後可以搭計程車、大眾運輸或找代駕服務,保障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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