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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少年仔騎車別衝動 車前狀況定要注意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9-13 13:53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

     111年09月09日7時許,在高雄市小港區松華路與松華路485巷口發生一起機車未依規定注意車前狀況之交通事故。

     

    警方調查,郭姓駕駛當日騎乘重機車前往小港區沿松華路南向北行駛途中,與林姓駕駛騎乘重機車發生擦撞,雙方身體均多處有擦挫傷,無生命危險。

     

    事故發生後小港分局高松派出所立即派員協助疏導交通,現場由小港交通分隊派遣警員吳水枝前往處理測繪,至現場時立即協助救醫,並詳細現場測繪,完成測繪後,協助將民眾損壞之機車置放於路上安全處,並處理妥善後,交通恢復順暢。

     

        本起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疑自郭姓駕駛車騎乘重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以致造成事故。

     

    警方呼籲行駛道路務必確實注意車前狀況,以免造成憾事發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就規定駕駛人要注意車前狀況,不得『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也要隨時避免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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