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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道路限速70竟高速狂飆至151 仁武警不舍晝夜透過移動式測速照相取締超速 還給用路人安全用路環境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5-12 12:06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

    仁武分局管轄仁武、大社、鳥松、大樹4個行政區,超過155平方公里,幅員遼闊多彎路及山路,交通狀況複雜。為防制交通事故,藉由科技執法針對超速違規進行取締,仁武分局於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公布之固定式測速照相重點路段實施固定桿測速照相,仁武區計12處、大社區計5處、大樹區計4處,進行路口科技執法;另針對鳥松區松藝路段進行區間平均速率執法。

    除透過前列固定桿及區間平均速率執法外,為積極落實速度管理,仁武分局採不定時、不定點執勤方式加強「取締超速」工作,針對仁武、大社、鳥松及大樹等4個行政區之易超速路段(口)規劃移動式測速照相取締超速違規。

    統計111年5月1日至8日,仁武分局取締1,048件超速違規,平均1天即取締131件。據仁武分局資料顯示,仁武區澄觀路仁武特殊教育學校前速限為50公里,卻有1車於上午10時許時速131公里,超過規定最高時速81公里;仁武區鳳仁路322號前速限為60公里,有1車於夜間23時許時速138公里,超過規定最高時速78公里;大樹區中正一路速限為70公里,有1車於下午16時許以時速151公里高速而過,超過規定最高時速81公里,前列嚴重超速違規最重將面臨新台幣2萬4千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仁武分局長李崇偉表示,嚴重超速違規多為仁武警不舍晝夜透過移動式測速照相取締,顯示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之重要性。仁武警為落實速度管理成效,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於轄內易超速路段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設置速限及警52標誌牌面,警示用路人減速慢行,避免危險交通事故發生,還給用路人安全用路環境。

    • 相關圖片
      1. 測速照相2 (2).JPG
      2. 測速照相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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