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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自小客車牌反光躲避違規舉發卻躲不過眼尖警察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4-14 16:31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

    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警員郭勁南、吳孟興執行巡邏勤務,行經鳥松區中正路時,見一部自小客車車牌裝設反光片影響車牌辨識,警方示意攔查,查獲黃姓男子因案遭通緝且持有毒品,全案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送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111年4月9日凌晨1時10分,警方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自小客車行駛在鳥松區中正路段,該部自小客車後車牌周邊居然掛上反光片,導致燈光照射後讓車牌隱形,這樣的舉動引起警方的注意,示意攔車盤查,經查證黃姓男子為通緝犯,附帶搜索並在自小客車內查獲毒品,全案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仁武分局呼籲,汽機車行駛時其車牌有毀損或變造汽(機)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照,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此類主要是投機民眾企圖規避照相舉發違規,如有發生交通事故更可能藉此肇事逃逸,嚴重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有心犯案歹徒也可能藉此規避查緝,影響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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