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辦理失智老人、精神病患、身心障礙者指紋捺印的服務,若民眾家裡有失智老人、精神病患、身心障礙者,為避免其走失,可依下列方式申請指紋建檔,以便讓警方更快協尋及確認失蹤者身分: (一)由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或監護人提出申請。 (二)自行至本局刑事鑑識中心、各分局偵查隊申請,或向社服團體、社團報名累計十人以上,可申請警察局派員前往社團辦理指紋捺印。 (三)申請人於申請地點填寫同意書,填寫當事人及申請人之基本資料,並攜帶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核對資料,如領有第1類身心障礙證明者,請一併繳驗身障證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