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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車匆忙遺落手機錢包 民權警憑車牌尾數成功尋回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4-08 08:23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

    苓雅分局民權路派出所警員許珈萍日前早晨擔服備勤勤務時,一名盧姓男子(71歲)神情焦急地進入派出所求助。

        據悉,盧男稍早搭乘計程車返家,下車時因一時匆忙,不慎將手機及錢包遺落在車上,待車輛駛離後才驚覺物品未帶下車,由於當時情況倉促,盧男僅記得計程車的車牌尾數號碼,因沒有司機的聯絡方式,只能趕緊前往派出所求助。

        許員獲悉情形後,詳細詢問盧男搭車時間、上下車地點、行經路線以及車輛外觀等細節,運用系統進行交叉比對,依據搭車時間與路段逐一過濾可能車輛,同時聯繫計程車隊協助查證,最終成功鎖定車輛並聯繫上司機,司機接獲員警通知後,立即將失物送至派出所,經盧男當場確認,手機與錢包內現金、證件均完整無缺,順利物歸原主。

        苓雅分局藉此提醒民眾,搭乘各類交通工具時,下車前務必再次確認隨身物品是否攜帶齊全,並可記錄車牌號碼,或留存叫車紀錄,以利日後查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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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物歸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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