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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黃牛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5-08 15:58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規定,藝文

    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包括「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

    式取得票券」兩大類,舉凡加價販售、綁物販售、送特定

    品牌咖啡如星巴克等態樣,無論有無成交,只要有加價販

    售行為即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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