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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張清得之採驗尿液通知書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4-02 15:17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

    一、本案採驗尿液通知書編號為V7001150400381。

    二、應受送達人張清得得隨時至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採驗尿液通知書。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二十日起發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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