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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大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實施期間自112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5-01 10:54 發布單位:警察局

    「擴大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實施期間自112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自行到案者」:免予收容、處最低罰鍰新臺幣2,000元及不管制來臺,日後可再申請來臺觀光或探親。

    2、專案期間不自行到案而遭查獲者:即予收容、處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及管制來臺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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