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實施期間自112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自行到案者」:免予收容、處最低罰鍰新臺幣2,000元及不管制來臺,日後可再申請來臺觀光或探親。
2、專案期間不自行到案而遭查獲者:即予收容、處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及管制來臺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