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武警分局配合交通部四季交安専案,為全面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於今(111)年1至3月規劃「交通安全大執法」,透過宣導與執法雙管齊下,針對機車行駛人行道、酒後駕車、闖紅燈、轉彎未依規定、超速、無照駕駛、汽機車不禮讓行人與車輛轉向不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違規以及未戴安全帽等違規項目嚴加攔查取締不中斷,保障用路人行的安全。
仁武警分局111年1至3月期間,計取締酒後駕車191件、闖紅燈2,974件、轉彎未依規定1,191件、超速8,307件、無照駕駛981件、機車行駛人行道76件。仁武警分局呼籲人行道係指「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並非提供車輛通行的車道。除有另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以供慢車行駛的路線外,其餘車輛皆不得行駛於人行道,違者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6款,汽機車駕駛人爭道行駛而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至1800元罰鍰。
仁武警分局持續加強取締機車行駛人行道之違規亂象,呼籲騎士如有停車需求而需經過人行道或停於劃設機車停車格位的人行道上者,應熄火以牽行方式移動車輛,以保障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