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十全所員警於6月20日17時,於三民區瀋陽街與遼寧一街口,發現小貨車胡姓駕駛(男,55歲),與附載乘客行駛中抽菸,遂予以攔停盤查,發現他渾身酒味,果真酒測值高於法定標準值,當場將他帶案依法偵辦。
胡男起初宣稱沒有喝酒,員警對其以簡易酒測棒施測,結果有反應,他辯稱未喝酒是吃檳榔造成,經提供杯水漱口後,經酒測器酒測值仍超過法定標準值,他頓時傻眼,直呼「怎麼可能啊!」。經了解,胡男中午確實有喝做工人的好朋友「阿B」,而所謂沒有喝,是指「下午」沒有喝。事後他仍堅信酒精應該早就代謝完,不可能會超標,苦苦哀求員警再讓他吹一次,但礙於規定,員警只能委婉告知其相關權利;全案於偵訊後,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而同車乘客因未勸阻不得酒駕,也依新修正之交通條例,連坐開罰6千~1萬5千元罰鍰。
本分局呼籲,民眾酒後千萬別抱存僥倖心態,請善加利用計程車、酒後代駕及大眾運輸措施;另外同車乘客、家人更應監督駕駛,勿縱容其酒駕,否則將被連坐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