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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毒駕上路即犯罪🚫酒駕連坐擴大,連腳踏車也納管!!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4-02 14:18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毒駕上路即犯罪,酒駕連坐擴大,連腳踏車也納管 !

    毒駕會導致駕駛人產生幻覺、注意力渙散,嚴重影響判斷力與反應能力,其危險程度甚至可能高於酒駕。前年新北市曾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毒駕致死案件:一名男子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後駕車上路,途中逆向高速行駛,最終猛烈撞上正在停等紅燈的警車,造成一名員警不幸殉職。此案凸顯出新興毒品對交通安全所帶來的嚴重威脅,也再次警示毒駕問題不容忽視。

    過去毒駕往往需要證明「致不能安全駕駛」才能定罪,但目前台灣已修法明定「超標即罪」。只要體內毒品濃度超過法定標準,即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不能安全駕駛罪》,在刑責方面,初犯未肇事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若十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相關行政裁罰與罰金處分亦與前述酒駕罰責相同。

    若駕駛人心虛拒絕接受毒品檢測,首次即面臨高達18萬元的重罰,並直接吊銷駕照;若十年內再次拒測,罰鍰將按前次金額再累加18萬元(累加無上限),千萬別以身試法、挑戰公權力。

    酒駕是台灣社會長期的痛,政府不斷祭出鐵腕,除了重罰駕駛,也加強了同車乘客的責任。法源與刑責主要規範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法》第185-3條。

    只要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機車初犯開罰1.5萬至9萬元,汽車初犯開罰3萬至1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一至兩年並強制參加道安講習。除了上述處分外,該違規車輛的「車牌」將一律被吊扣兩年。這代表這輛車兩年內都無法合法上路,且就算車主不知情將車借給別人酒駕,車牌也一樣會被扣。

    此外,酒測值若達每公升0.25毫克、血液酒精濃度達0.05%,即觸犯公共危險罪。遭取締而未肇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發生事故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亡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十年內「酒駕累犯」事故致人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拒絕酒測,罰鍰將提高至18萬元,且十年內再犯按前次加罰18萬元,累加無上限。而十年內酒駕肇事累犯達三次,還有額外加重處罰,即前次罰金再加罰9萬元(累計無上限),並一律沒入車輛且終身不得考領駕照,還得公布姓名照片與違法事實。

    若汽機車駕駛人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如未盡勸阻義務,也會面臨「連坐處罰」,且現行法規相較以往,已將罰鍰提高,改處6,000元至1萬5,000元。更嚴重的是,若這名未盡勸阻義務的同車乘客,剛好就是「車主」本人,不僅將面臨與酒駕駕駛人初犯同等金額的鉅額罰鍰(機車最高9萬元、汽車最高12萬元),其愛車的車牌更會被直接吊扣兩年,期間內等同於凍結,完全無法上路。

    許多民眾誤以為喝完酒騎腳踏車(包含自行車、電輔車、人力獸力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就不算酒駕,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行車等被歸類為「慢車」。只要酒後騎乘腳踏車且酒測值達標,依法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如果拒絕接受酒測,則直接重罰新台幣4,800元。

    因為腳踏車不屬於「動力交通工具」,單純酒後騎腳踏車(遭取締未肇事)一般不會觸犯刑法的公共危險罪,但若因酒醉騎車撞傷路人,仍需負擔過失傷害等刑責及民事賠償。

    根據2025年統計數據顯示,台灣在防制酒駕上的努力已初步反映於「違規件數」與「死亡人數」的雙雙下降。然而,仍有高達三萬多人因酒駕遭移送法辦,顯示部分駕駛人依然心存僥倖。事實上,每一起酒駕事故的背後,往往都是無數家庭難以承受的悲劇。因此,用路人仍須持續堅守「酒後不開車」的基本原則,並透過彼此提醒與監督,共同降低風險。

    然而,在酒駕問題逐漸獲得控制的同時,隨著「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日益氾濫,「毒駕」正逐漸成為台灣道路上更為隱蔽且難以預測的重大威脅。相較於酒駕,毒駕更難即時辨識與防範,其危險性不容小覷。因此,政府除了應持續強化第一線執法人員的毒品唾液快篩設備與執法權限外,更需從源頭著手,全面打擊新興毒品的供應鏈。

    唯有透過「源頭查緝、末端重罰、完善戒治」三管齊下的策略,並針對毒駕行為研擬更具嚇阻力的制度設計,例如修法限縮易科罰金的適用範圍,方能有效降低違規誘因,進而遏止毒駕行為的發生,真正還給用路人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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